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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7年的天津城图
1912年1月,中华民国正式成立,各地政府仍沿袭清朝旧制,7月,撤销天津县建制,保留天津府。
1913年4月,撤销天津府,重建天津县,隶属北洋政府直隶省管辖。
1914年,废府设道,天津县属直隶省渤海道。
1928年6月20日,直隶省改为河北省,天津县改为天津特别市,为河北省会,属国民政府管辖。

1930年6月,天津特别市改为天津市,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。11月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,天津市改为省辖。
1935年6月4日,河北省政府由天津迁保定,天津市恢复旧制,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院辖市。

1937年7月,日本侵略军占领天津,日伪政权建立。
1941年,国民政府在重庆公布,天津等城市直辖于行政院,地位相当于省。
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,国民政府恢复天津建置。11月24日,民国天津市政府对境内旧英、日、法租界正式接管。 |